依據疫後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,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及商務需求,在風險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,大陸委員會今(24)日會同交通部、經濟部,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。具體內容如次:
一、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
自9月1日起,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(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定義)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。
二、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
(一)恢復數額:
1. 陸籍團客來臺:初期每日限額2,000人次;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、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。
2. 我方旅行業組團赴陸:依對等原則,適度調控赴陸人次(初期以每日2,000人次為原則)。
(二)推動方式:循序恢復兩岸團體旅遊,自宣布之日起,以1個月為準備期,並視陸方回應,再確定實施日期。
(三)相關準備事項:
1. 國人參團赴陸觀光旅遊部分
(1)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公協會協助律定赴陸人次調控機制。
(2)陸委會將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、人身自由及安全風險控管作為。若發生重大危害國人人身安全事件,政府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,包括暫停國人赴陸團體旅遊,以維護國人安全。
2. 陸客來臺團體旅遊部分
(1)陸委會將會同相關機關,在既有基礎上,檢視安全管理事項,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、入出境通關配套(CIQS)、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,確保陸客來臺遵守相關法令規定。
(2)交通部觀光局將強化旅遊市場及旅遊安全管理,建立緊急事故通報及協處機制,更新及檢視旅行社名單及相關資格,完善陸團品質管理及通報機制,並辦理旅行業者及相關人員之訓練及宣導等,以確保旅遊市場之健全運作。
三、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
(一)放寬項目:自8月28日起,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、商務研習(含受訓)。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(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「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」、「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」、「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」、「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」、「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」、「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」及「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」等)維持專案申請。
(二)強化管理:在既有管理基礎上,增列資格條件、邀請人數及來臺停留期間規範。
1. 參展: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;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,每一標準攤位(9平方公尺)2人,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,原則不得逾10人;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。
2. 觀展: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、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,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;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,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;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。
3. 商務研習(含受訓):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,原則不得逾100人(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,邀請不得逾10人;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,邀請不得逾25人;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,邀請不得逾50人; 1億元以上之企業,邀請不得逾100人)。
陸委會指出,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,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,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,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,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,相向而行,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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